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衡水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10月12日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2009〕43号)同时废止。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衡水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工作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根据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本市与省内其他地市(含定州、辛集市)或雄安新区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2.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3.较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两个县(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2)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4.一般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一个县(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2)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五)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应对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利益、取得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理解和支持基础上制定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切实维护法律法规权威性和政策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说服教育,引导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县有关部门(单位)给予支持配合。主动对上请示报告,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建立衡水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各县市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区(不含冀州区)发生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桃城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参与指挥部工作。(二)组织体系。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三)办事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县指挥部落实市指挥部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指导处置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价制定调整,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出租汽车行业运价调整工作,解读能源供应、能源价格、运价调整等相关政策。市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党委和政府指令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统筹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应急运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市信访局:参与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市总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三、预警机制(一)预警级别。根据收集的信息,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级确定预警级别:特别严重(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和一般(蓝色)。特别严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严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较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一般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二)预警信息收集1.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高效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掌握和研判,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2.对可能属于特别严重、严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可能属于较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在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依据县(市、区)相关预案进行报告。(三)预警发布1.发布主体。特别严重、严重预警发布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较重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一般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2.发布程序。对于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严格落实省有关要求。对于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市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发布相应预警。对于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由县指挥部及时发布相应预警。3.发布渠道。预警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四)预警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情况、上报信息,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四、应急处置(一)信息报送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逐级报市政府、省政府。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市政府。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依据县(市、区)相关预案规定报送。2.信息报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员数量等情况;(2)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3.信息报送形式: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二)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将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后,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2.指挥与协调。市指挥部、事发地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工作,根据相应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及时汇报。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3.现场紧急处理(1)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市指挥部按照省指挥部指示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市公安局按照上级部门指示要求,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和命令,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依法采取措施,严密现场控制,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等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指示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加大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加密发车班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市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Ⅲ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市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县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依法采取措施,严密现场控制,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事发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加大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加密发车班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县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3)Ⅳ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启动Ⅳ级响应后,具体响应措施依据县(市、区)相关预案执行。(三)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正确引导舆论。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应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事件平息后,继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思想工作,解决合理诉求,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二)调查和总结。事发地指挥部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研究长效机制和办法。六、保障机制(一)信息保障。各级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工作制度,完善有关部门(单位)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二)人员保障。各级应组建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三)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七、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本预案衔接工作。(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