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山汽车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质量和效果,制定了《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5日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范围为在张家口市管区(包括管理区、经开区、南山汽车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含纳入省工信厅服务平台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有涉及财政支持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区负担70%,市级补助30%。市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各市管区先行兑付,之后报市工信局审核,按程序申请资金,由市财政落实拨付。第四条  省直管县可依据《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参照本实施细则自行制定本县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申报程序第五条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一)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入选典型案例的项目,以证书或批准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入选典型案例的项目所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六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一)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模式应用类)的项目,以批准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获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模式应用类)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推广资金3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七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企业,以批准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入选省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资金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八条  支持企业内外部网络改造(一)申报条件当年完成IPv6改造的工业企业。(二)支持标准企业当年完成IPv6改造,给予投入资金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三)申报材料1.张家口市工业企业IPv6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2.企业IPv6改造服务协议(合同)、支付票据、银行回单、投资明细等资料。3.项目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票据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九条  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一)申报条件当年完成数字化改造的工业企业。(二)支持标准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投入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投入资金30%的一次性补助,投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给予投入资金40%的一次性补助,投入30万元(含)以上,给予投入资金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张家口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2.项目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票据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十条  支持企业上云(一)申报条件当年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工业企业。(二)支持标准企业当年首次上云,投入资金2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投入资金30%的一次性补助,投入资金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给予投入资金40%的一次性补助,投入资金10万元(含)以上,给予投入资金5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张家口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上云服务协议(合同)。4.上云服务支付票据。5.银行转账回单。6.项目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票据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十一条  支持智能制造创新发展(一)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类、数字化改造类示范、标杆企业;当年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类、数字化改造类、智能制造类重点、示范、标杆企业,以批准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类、数字化改造类重点、示范、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推广资金30万元;对当年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类、数字化改造类、智能制造类重点、示范、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推广资金5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智能制造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使用数字贷(一)申报条件使用银行数字贷产品完成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且已完成1年及以上贷款付息的工业企业。(二)支持标准对使用数字贷产品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企业进行贴息支持,企业当年新增贷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贷款期限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2.贷款拨款凭证复印件(支付凭证)。3.贷款结清凭证。4.利息支付凭证。5.使用银行借款时的商务合同、发票(如有)。6.张家口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附件3)。7.项目验收报告及资金审计报告。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数字贷贴息的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资金、票据等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十三条  支持担保费率优惠(一)申报条件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借款用途为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的工业企业。(二)支持标准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且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的工业小微企业,提供200万元以内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按照0.8%每年保费标准执行。(三)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2.公司章程。3.开户许可证。4.机构信用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6.抵押人、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7.上三个年度及最近一期会计财务报表。8.银行流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人、抵押人、股东及其配偶等)。9.上下游合同。10.征信报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人、抵押人、股东及其配偶等)。11.申请人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文件(如有)。12.保证人收入证明(如有)。13.其他资料(抵质押物证明文件复印件)。14.属于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的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1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四)申报程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通过验收符合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的工业企业,由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送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推送市融资担保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的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四条  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一)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以证书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第十五条  支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一)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试点的企业,以批准文件为依据。(二)支持标准对当年获得省工业企业信息安全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推广资金20万元。(三)申报材料1.企业填写《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批准文件或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四)申报程序采取当年项目,次年申报的方式,企业向所在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推荐报告,进行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向市管区工信主管部门下发审核意见文件,由各市辖区工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第三章 评审及使用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支持项目(企业)的申报资料凡是复印件的,各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评审项目时须查验原件。同时,须查询企业近3年无安全事故、企业信用信息,其结果均为评审必要条件。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第十八条  支持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各市管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支持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落实情况报告。第二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各县区执行《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政策落实情况给予通报。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doc附件3.doc附件2.doc附件4.doc

一键获取石家庄市政策资料

一键获取石家庄市政策资料

石家庄市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招商政策

    立即咨询
  • 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

    立即咨询
  • 产业扶持

    产业扶持

    立即咨询
  • 惠企政策

    惠企政策

    立即咨询

电话咨询

400-166-3656

立即咨询,获取石家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园区招商引资,享专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免费咨询